
立遗嘱形式多样,自书需本人书写签名注日期,其他形式如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除自书外不要求本人书写,且各有见证等相关要求。

遗嘱有多种形式及要求,自书需本人亲笔书写等;代书要有两以上见证人,一人代书等;打印需两以上见证人且每页签名;录音录像要有两以上见证人并记录姓名等;危急时可立口头遗嘱,危急消除无效;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有多种形式及要求,自书需亲笔书写等,代书要有两以上见证人等,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也有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除自书外其他形式可按法定要求订立。

辨别遗嘱是否本人书写:可笔迹鉴定(收集生前笔迹样本交司法鉴定机构比对),看纸张与书写工具(找相近且相符的),了解见证情况(向见证人了解书写情形),综合运用可辨真伪保真实有效。

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笔迹鉴定,对比遗嘱笔迹与其他真实笔迹样本;二是见证人的证言,需陈述书写过程等;三是相关证据链,如视频音频资料及前后相关文件等。综合运用可有效证明遗嘱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