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的,虽然产权不是自己的,但是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房屋一旦拆迁是肯定要进行安置的,而且在安置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动迁补偿。而动迁补偿中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有居住权,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的,虽然产权不是自己的,但是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房屋一旦拆迁是肯定要进行安置的,而且在安置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动迁补偿。而动迁补偿中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的,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
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同此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既然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一旦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自然拥有房产的居住权了。因此继承人的居住权和继承权与户籍没有关系。
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户口与居住权无必然联系。户口只能说明户籍关系,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处。居住权源自所有权,即房子的所有人和他允许居住的人才有居住权,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有居住权也不一定有户口,二者没有必然性。
户籍不是判断有无居住权的标准。法律上所说的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者遗嘱来进行设立的,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设立的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