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无论是否结婚,男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需要户口未迁出原户口地,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已迁出原户口地或者将自己的户口和孩子的户口挂靠在娘家人名下,属于有户无房的情形,一般是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出嫁女儿户口在娘家拆迁,无论是否结婚,男女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需要户口未迁出原户口地,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已迁出原户口地或者将自己的户口和孩子的户口挂靠在娘家人名下,属于有户无房的情形,一般是不能取得拆迁补偿款。
一、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的,此时的出嫁女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虽然妇女已经结婚,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嫁女”原村集体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在遇到征迁中可依法享有征地补偿款。二、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此种情形下出嫁女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出嫁女享有继承权,继承权并不因为子女是否婚嫁而消失。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只要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另外指定由别人继承拆迁安置房,则出嫁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拆迁安置房的。
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
娘家土地征收出嫁女户口没迁出的有份,可以依法享有征地拆迁补偿费,出嫁女户口已迁出的,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使得户口在本村的,同能享有征地拆迁补偿费。
拆迁的时候会给拆迁户进行补偿,这个补偿是对于本村户口的人而言的,如果家里的人户口不在本村了那么就无法享受到这个补偿了。如果户口在本村那么就可以享受到这个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