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居住权,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的,虽然产权不是自己的,但是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房屋一旦拆迁是肯定要进行安置的,而且在安置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动迁补偿。而动迁补偿中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有居住权,也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居住超过五年的,虽然产权不是自己的,但是房屋被拆迁的话肯定是要安置的。并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房屋一旦拆迁是肯定要进行安置的,而且在安置过程中会得到相应的动迁补偿。而动迁补偿中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动迁利益只分配给动迁安置对象。而成为动迁安置对象的前提是作为同住人或是承租人。“空挂户口者”不成为动迁利益的分配对象。对于奖励利益,尤其是迁户口的奖励,空挂户口也是有奖励的。同时,不少法院会为了减少纠纷,减轻司法压力角度,除了奖励利益,也会给部分酌定利益给空挂户口方。
是否有居住权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同此人通过合同或者遗嘱设立。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居住权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没有有居住权。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建立在他人的住宅上的,自身本来就有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存在居住权。
既然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一旦拥有了房产的所有权,自然拥有房产的居住权了。因此继承人的居住权和继承权与户籍没有关系。
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户口与居住权无必然联系。户口只能说明户籍关系,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处。居住权源自所有权,即房子的所有人和他允许居住的人才有居住权,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有居住权也不一定有户口,二者没有必然性。
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