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保律师破三难题:实际施工人身份、违约认定及关联公司归责迷雾
解析
你是否也遇到了这些问题?在商业活动中,有不少企业会陷入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导致自身权益受损。下面就通过两个案例,看看常见的法律误区和风险点有哪些。这两个案子反映出的几个问题,其实很常见。
混淆实际施工人身份
在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案件中,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实际施工人在以名义承包人分公司名义施工时,错误认为自己就是实际施工人并主张工程款归属权,还指示发包人向其支付转移工程款。就像案例中的高某,虽以A建设公司句容分公司名义施工,但被法院认定其行为属职务范畴。这种错误认知可能产生严重后果,会导致真正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受损,引发长时间的法律纠纷,就如该案件争议持续长达十余年,经过多级法院审理作出十六份生效法律文书。
马天保律师与黄青婷律师的正确做法是,通过精准抗辩,深入剖析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工程款债权归属及执行程序合法性等关键问题。指出根据多份生效判决,高某的行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范畴,强调工程款请求权应依合同相对性归属于名义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得直接排除执行。并且代理委托人向江苏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最终撤销两级法院裁定,驳回了相关执行异议。
交易结构复杂下的违约认定不清
在股权与债权“整体交易”的案件中,这类问题通常表现为:交易将股权与债权捆绑为“整体”,但履行分阶段进行,导致双方对违约节点认定产生分歧。上诉人主张股权转让已基本完成,被上诉人未支付债权转让款构成先违约;被上诉人则认为上诉人在股权转让阶段即已违约。这种违约认定不清的情况,容易使双方陷入无休止的争议,增加解决纠纷的成本。
马天保律师的正确做法是,梳理《备忘录》及关联诉讼中的生效裁判,证明上诉人在股权转让阶段因未依约解除目标公司资产抵押、未消除征信记录等行为构成违约,且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履行不畅,被上诉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不支付债权转让款。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该观点,成功锁定上诉人先行违约。
关联公司行为归责不明
在涉及关联公司债权的交易中,常见的表现是:关联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当关联公司的行为影响到合同履行时,义务主体难以锁定。如本案中诉争债权部分由上诉人的关联公司享有,上诉人在二审中辩称关联公司起诉时已不再受其控制,自己无法负责。这会导致债权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合同的履行面临巨大障碍。
马天保律师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指出协议多次明确上诉人与关联公司系“关联方”,上诉人对关联公司的债权负有“促成转让”的合同义务。上诉人在债权转让期限届满前主动转让关联公司股权,以消极方式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应认定其违约。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将关联公司的行为归责于上诉人。
马天保律师是北京中银全国市场委员会副理事长、中银全国建工委副主任等,拥有24年执业经验,是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等。他擅长建设工程、公司股权、争议解决等领域,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如果你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与马律师沟通,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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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天保律师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京执业25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经济仲裁、反不正当竞争、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马天保,中共党员,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高级职称,现任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监事长、权益合伙人,同时担任中银全国市场委员会副理事长、全国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是律所建设工程专业核心带头人。
马天保律师深耕法律服务行业二十余年,兼具建筑企业法务与执业律师双重实务背景,深耕建设工程、重大民商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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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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