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周某乙等
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徐某甲与被告周某乙、董某丁、唐某戊因民间借贷引发纠纷,原告向某
法院起诉,法院于2026年6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原告申请了
财产保全,法院采取了相应措施。被告周某乙为未成年人,由其父亲周某丙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三被告共同委托许晶岚律师代理此案。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原、被告间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被告周某乙参与
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及法定代理人责任、被告董某丁和唐某戊的责任承担,以及原告财产保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许晶岚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审查了
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针对核心问题进行了全面法律分析。围绕民间借贷成立与否、借款交付、诉讼时效和被告责任等焦点,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同时,积极与原告及其代理人沟通,理性专业地阐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诉讼风险。
某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徐某甲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已减半)、保全费一千六百余元,由原告徐某甲负担。许晶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敏锐的专业判断和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成功促使原告撤诉,解除财产保全,避免了当事人的损失与诉累。
案例二: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9年起,被告王某甲、李某乙多次向原告龚某借款用于支付货款及运费。2020年4月4日,再次借款15万元,款项转入李某乙账户。2021年11月14日结算,确认二被告尚有16.5万元未还,王某甲出具《
借款合同》及收条,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承担方式。因二被告逾期未还款,原告委托许晶岚律师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及利息、八千余元
律师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甲应承担的还款责任及金额,以及李某乙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王某甲辩称双方是合伙投资药店亏损后的结算,利息应计算至其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李某乙称未借款、未签字,银行卡出借,且对其起诉已过诉讼时效。
许晶岚律师面对被告的抗辩,精准梳理历史转账凭证与《借款合同》对应关系,将前期经济往来转化为合法借贷债权。在李某乙否认借贷合意情况下,充分运用资金流向证据组织诉讼策略。庭审中,清晰陈述代理意见,针对性应对被告提出的疑难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甲对欠款16.5万元无异议,支持原告要求其归还本息并承担律师费的诉请;驳回原告要求李某乙承担责任的诉请。最终判决王某甲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承担律师代理费八千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四千余元、保全费一千七百余元由王某甲负担。许晶岚律师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许晶岚律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她是义乌市律师协会会员、义乌市司法局农村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
律师事务所。该律所荣获过多届省级或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许律师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法等领域案件,主办过多家企业重整、清算、和解等省级、金华市级优秀案例。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职业理念,她始终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以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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