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海口市中级人民
法院内,一场终审判决牵动人心。法院判决撤销一审认定
合同无效的判决,确认案涉《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判定合同于2024年1月15日解除,出卖人不仅要返还购房款65万元,还要支付以65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违约金。而这一切的转变,离不开许晶岚律师的努力。
时间回到2020年12月,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将出卖人因市政
征收补偿获得的一套110平方米回迁
安置房,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买受人。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按约定全额支付了65万元购房款。然而,此后出卖人逾期多年未交房,到2024年1月,竟将同一套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人,构成“
一房二卖”。
买受人愤而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
解除合同、双倍返还购房款1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等。但一审法院却认为安置房交易影响征收补偿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认定合同无效,仅判决返还购房款本金65万元,驳回了买受人的其他全部诉求。买受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许晶岚律师提起上诉。
接手案件后,许晶岚律师深知困难重重。一审已败诉,买受人诉讼地位被动,仅能拿回本金,无法主张违约赔偿。司法实践中,对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效力存在分歧,一审法院更是认定其“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这是最大的法律障碍。出卖人“一房二卖”,但买受人需要证明该事实并论证其构成根本违约,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超购房款本金,法院可能以“显失公平”为由不予支持,买受人主张的房屋重置差价损失、临时安置补助款等还缺乏充分证据支撑。
面对这些难题,许晶岚律师没有退缩。她在二审中系统梳理证据,精准论证法律适用。针对一审“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她论证政府部门关于安置房交易期限的限制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这一核心论点被二审法院完整采纳。为证明出卖人“一房二卖”构成根本违约,她提交了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虽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未被全额支持,但她成功推动二审法院以LPR标准计算违约金。
在这场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许晶岚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在一审全面败诉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彻底扭转了判决方向。她精辟地区分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成功证明“一房二卖”根本违约,为买受人争取到违约赔偿。
许晶岚律师是义乌市律师协会会员,义乌市司法局农村法律顾问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红太阳
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获本科学士学位。从业以来,主办过多家企业重整、清算、和解等省级、金华市级优秀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秉持“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职业理念,许晶岚律师必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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