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不能。
股权收益不属于
民法典意义上的担保,股权收益是不确定的,
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
股东才可能获得分红,如果是亏损,就无法获得收益。即使是公司有盈利,也未必一定要分红,这取决于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可能决议将收益全部用于扩大再生产。
2、因此,股东收益是不确定的,不是既定的债权,不能作为担保,无法
质押或抵押。从现实意义上看,这样的担保也没有实际意义,起不到保护的作用。只有股权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但在
债权人本身就是公司的情况下,以股东所持公司
股权质押没有意义。
3、在
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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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报告编号:NO.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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