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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范围是否能超出申报债权
民法典中担保范围是否能超出申报债权
2024.04.15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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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
民法典
中担保范围不能超出申报债权。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范围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应当在担保范围内向
债务人
追偿,所以不能超出担保范围申报债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
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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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万东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张万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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