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在担保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所以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不能超过担保范围向债务人追偿,也不能超担保范围申报债权。

反担保范围能否超出主债权?反担保范围不能超出主债权。反担保旨在保障担保人权益,主债权是基础,反担保范围应以主债权为限。超出可能使担保人权益难保障、引发纠纷,如不合理要求担保人担责。反担保范围应与主债权匹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破产后,担保债权是破产债权之一,所以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可以提供债权证明材料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

在申请薄产的时候,债权人都会将自己的债权进行申报,要是不对债权进行申报的话,就算破产这些债权也是无法免责的。因此债权申报非常的重要,也是申请破产者的主要任务,但是并不是所有债权都能申报。那么,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债权申报的范围包括职工债权、利息请求权、待定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等。接下来就由华律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一、一般规定可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