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配偶不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发生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承租人配偶可以一起居住,但二者享有的是债权,不享有作为物权的居住权。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配偶在正常情况下有遗产房的继承权,遗产房的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租人不能设定地役权。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子居住权不能继承。居住权是针对某一人设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不能继承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转为产权,需要进行不动产产权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相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过户交易,但是,居住权不会随产权人信息的转移而发生变化。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