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配偶不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发生继承。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承租人配偶没有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等。
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处于最新出台的法律之中,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房再婚配偶不一定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通过合同或者是遗嘱的方式设立,并需要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才可以形成的。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规定有以下这些: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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