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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设立质权后能否再抵押

2021.09.23 债权债务 100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设立质权之后能够进行抵押,因为抵押并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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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双浩律师 2020.11.27 108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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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家朝兼职律师 2020.11.14 1295人看过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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