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行为都是和法律相关,比如质押,这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但是对于质物和质押之间有很多的人不清楚在法律上的规定,并且对于质押权是如何进行办理的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之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出质人要交付出质物,而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可能会产生一些孳息,孳息归属应该进行约定,那么,能否约定质押物孳息归质权人所有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动产是可以出质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而动产质押自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成立,所以质押物是由质权人保管的。而质押物有可能损毁或者丢失的,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所以质押物丢失的,如果不能找回的,质权人不再享有质权。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押权,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不得将质押物再次质押。在质押期间,质权人对质押物只有保管的义务。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向债权人出质具有财产权利的标的物,作为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变卖债务人或保证人移交占有的动产,并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在占有质押物期间,质权人是否可以擅自使用、出租或者处分质押物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以下解答对读者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