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可以交易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于房屋的交易双方有严格的农业户口要求,并且还是要本村村集体的成员才能进行宅基地房屋的交易,若要改变宅基地的所有权,要求房屋过户的同时,双方都在场,购买方申请宅基地获批。
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经批准的情况下不能赠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其中就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申请建房人因死亡等原因而不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即丧失宅基地使用权,故该项权利不发生继承。
买卖农村房屋,最常见的无效原因是买受人非标的农村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买受人是标的农村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买卖合同不会因违反“一房一户”原则而无效,一般也不会因其他原因而无效。
部分地区是可以抵押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现抵押权时,国务院的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不能赠与。作为我国特有的物权种类,宅基地的取得和流转都有其特殊的要求。由于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性,农村村民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无偿从土地所有权人处一次性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法律也必将对其流转进行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