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三十日内都可以撤回。
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具体要看到你的 合同,看不到太开放的问题无法针对性回复
首先看合同约定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后一份遗嘱可以撤销之前的遗嘱,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只有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