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这几种情形的婚姻无效。需经法院判决,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法律约束力。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需经法定程序认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财产按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等情形,需经法律程序认定,认定后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