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房户在一定范围内可享受部分业主权利,但不等同于业主。专有部分租房户仅享使用权;共有部分有延伸出的使用权;参与小区管理成员权一般只有业主有,租房户在特定情况可代表业主行使部分权利,因其无所有权不能享所有权利。

租房户部分情形下可享受业主部分权利。他们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有使用收益权,能使用小区公共设施、要求物业服务、在权益受损时索赔,但不具备如重大事项表决权等与物业所有权相关的管理权利。

租户一般不能完全行使业主权利,特定情况下有部分权益。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有专有及共有部分相关权利,租户仅获使用权。租户合理使用共有部分,但重大事项决策权多专属业主,选举权被选举权一般无,部分地方有例外。

关于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租房户虽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在一定程度上享有部分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上,他们可要求服务、使用公共设施,知悉管理规定并维权。不过,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决策性权利通常不具备,具体范围依相关约定和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