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占有的义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买受人来讲,不论其购买房屋是用于自住或用于出租,取得房屋的占有是至关重要的。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分别有: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房过程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房屋达到合同约定的使用条件; (2)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应当及时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3)在交接时出示有关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文件,并不得以任何非合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欺骗买受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出卖人延迟交房,买受人可以进行催告,如果开发商在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有约定的按约定。
出卖人逾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就催告期限进行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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