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职工离职需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离职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劳动者如果旷工,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21.75天—旷工天数)x日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周末期间正常上班的,其工资计算应当包括周末的。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没有离职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1年。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按正常计算,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1、不可以,员工离职后工伤复发的费用自理。 2、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