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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2024.04.15 劳动纠纷 2121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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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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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开诚律师 2020.11.04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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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开诚律师 2020.11.04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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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开诚律师 2020.11.04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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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开诚律师 2020.11.09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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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04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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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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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过错方要赔偿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障购买受人合法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孙强一般可以获得大约70%的拆迁利益,孙强的舅舅可以获得30%的拆迁利益。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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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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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0人看过

刘峰飞

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

刘峰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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