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伍尚辉,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专职律师,他叫伍尚辉,执业证号为 14406202410751154,就职于
广东道从
律师事务所,位于
佛山市禅
城区张槎街道智慧新城 T15 栋 1201。伍尚辉律师本科毕业于岭南师范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深耕多领域法律服务,主打婚姻家事、
劳动争议、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经济类犯罪辩护五大核心业务,兼具
民事纠纷处理与
刑事辩护实务经验。
伍尚辉律师在处理各种案件时,始终秉持严谨审慎、求真务实的执业原则,兼顾法理与情理,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精准、接地气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劳动争议中的胜利:为当事人讨回公道》
当事人黄某于 2018 年 6 月入职某制药企业,历任多个核心岗位,在职期间还与企业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合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届满。然而,就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的操作却让黄某陷入困境。
企业原本启动了与黄某的续签审批流程,但后来却突然单方面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黄某“工作表现不佳、
绩效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岗位要求”,就此终止了双方的
劳动关系。之后,企业主动支付了常规的单倍
经济补偿金和部分未休
年假工资,还坚称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合法,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黄某认为企业的行为违法,于是向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双倍经济
赔偿金及足额未休年假工资。但仲裁阶段,仲裁委采信了企业的主张,认定黄某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形,仅支持了部分未休年假工资,驳回了全部赔偿金诉求。
此时,伍尚辉律师接受了黄某的委托。他全面复盘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现企业声称的“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胜任工作”完全是单方虚假认定,没有任何合法制度依据和合规考核流程。黄某在职期间获得过岗位聘任、薪资调整加薪以及岗位合理调动,这些都足以证明他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艰难维权,突破重重难关》
这起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中仲裁败诉、已收单倍补偿金的疑难案件,维权难度极大。企业主动支付补偿金掩盖了违法解除的事实,让劳动者在维权时存在认知壁垒。常规情况下,劳动者收取补偿金后很难再主张违法解除赔偿。而且仲裁已作出不利裁决,固定了不利的事实认定,伍尚辉律师要在诉讼阶段改判,就需要彻底推翻仲裁的事实认定,这对举证和论证能力提出了极大挑战。
企业还虚构辞退理由,把黄某正常的加薪、转岗和岗位调整歪曲成“员工能力不足、不符合岗位要求”,混淆了事实,极具迷惑性。同时,企业的绩效考核没有合规制度支撑,只是领导单独主观审核,无公开公示的考核规章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员工确认签字和合规考核流程,这种单方主观评判很难被推翻。此外,企业未履行法定
调岗、培训前置程序,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违法点隐蔽性强,需要精准梳理法律适用逻辑才能论证。
《精准突破,迎来胜诉曙光》
面对诸多难点,伍尚辉律师精准核查案件细节、深挖企业违法瑕疵,实现了关键突破。他没有被企业支付的单倍补偿金表象所迷惑,明确区分了“合法到期终止补偿”与“违法解除双倍赔偿”的法律边界,锁定了企业单方拒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
通过梳理黄某在职期间的全部正向履职证据,如岗位晋升、薪资加薪等,直接推翻了企业“长期不胜任、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虚假说辞,证实黄某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在证据审查方面,伍尚辉律师发现企业所有不利绩效评分、述职评价均为无效主观材料,依法不能作为认定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合法依据,彻底否定了企业辞退的事实基础。
他紧扣法律程序,指出企业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就直接终止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法定程序,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结合双方签约事实,企业依法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单方拒签行为无任何依据,依法应当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胜诉结果,彰显法律正义》
最终,
法院全面采纳了伍尚辉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企业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推翻了仲裁的不利裁决。判决企业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 143564.73 元(支持双倍赔偿,扣除企业已支付的单倍补偿金),并足额支付黄某 2024 年 4 天应休未休年假工资 8490.37 元,本案
诉讼费用也由企业承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为黄某争取到了法定双倍经济赔偿金,彻底维护了他的合法劳动权益,也充分展现了伍尚辉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在未来,如果您在遇到法律问题需要专业帮助时,不妨考虑咨询伍尚辉律师,他会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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