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今天,能有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为自己保驾护航至关重要。易媚媚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易媚媚律师持有专业的律师执业证,是
肇庆市
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还荣获肇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多年来专注
工伤、合同经济纠纷、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厘清关系,公正裁决
在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诉讼案中,原告封某某(化名)于2023年7月5日在山林砍伐树木时受伤,随后向人社局申请
工伤认定,称与第三人某经济合作社存在
劳动关系。被告人社局经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封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去一家餐厅打工,餐厅老板给你发工资、安排工作、管理你,而且你的工作是餐厅日常经营的一部分,这样就能证明你和餐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本案中,封某某与某经济合作社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是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易媚媚律师以此为依据,指出封某某与第三人之间不具备上述特征,为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易媚媚律师在庭前全面梳理第三人业务,收集关键证据,证明第三人仅为原告挂靠投保单位,原告实际受雇于案外人“某华”(化名)。庭审中,易律师系统阐述法律观点,针对性反驳原告主张,协助法庭查明事实。最终
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了“挂靠投保”不等同于建立劳动关系,强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精准纠错,为劳动者维权
在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上诉人A(化名)入职被上诉人
广东B钢铁有限
公司后,被派遣支援工作,而后公司通知其休息不再安排工作,还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A申请
劳动仲裁和一审诉讼,结果均不理想,随后委托易媚媚律师提起上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
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好像你辛苦在工厂工作一个月,月底工厂就得按时把工资发给你,不能随便扣钱或者不给钱。在本案中,A未上班并非自身原因,公司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工资。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易媚媚律师引用此条款,论证公司应按A月工资标准支付2023年1月至7月的工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
易律师精准识别一审判决将生活费定性错误的问题,系统梳理公司行为矛盾点,瓦解“
旷工”抗辩,准确援引法律依据主张全额工资,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过错。二审庭审中专业应对,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改判被上诉人为劳动者追回工资95,928元。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易媚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有像易媚媚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为您排忧解难,无疑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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