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被告人面临的往往是法律的严肃制裁。就像下面这两个案例中的尹某和张某,他们分别被控多项
罪名,面临着较重的刑罚。这其中涉及到一个重要的
法律知识要点——刑事犯罪中的从轻情节认定与运用。
简单来说,从轻情节就是在对
犯罪嫌疑人量刑时,能够让
法院考虑对其从轻处罚的各种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这叫坦白;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愿意接受处罚,这是认罪认罚;还有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这就是
自首;另外,在被关押期间表现良好、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也都可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先看被告人尹某的案子。尹某出借对公账户,涉及诈骗资金,还将账户里的钱转到自己账户花掉,被
公诉机关以
盗窃罪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项罪名起诉。刘时雨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运用对从轻情节的专业知识,全面挖掘尹某的情况。他发现尹某被抓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这符合坦白情节;而且尹某认罪认罚并签了字。同时,律师还了解到尹某在
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刘律师把这些情节系统地梳理出来,向法庭一一提出,为尹某争取从轻处罚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再看被告人张某的案件。张某截留私分诈骗资金,还帮助转移赃款,被指控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且这还是漏罪要和前案并罚,情况十分复杂。刘时雨律师仔细研究案情,精准把握到张某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的,这符合自首的条件。于是,刘律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张某的自首情节,这可是本案最重要的从轻情节。除此之外,律师还提出张某被动退赔了部分损失、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以及认罪认罚等多重从轻情节。
在具体工作中,为了尹某的案子,刘时雨律师多次与尹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细节,确认其是否如实供述。同时,与看守所方面联系,核实尹某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在法庭上,刘律师有条理地阐述尹某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强调这些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
对于张某的案件,刘律师第一时间与张某沟通,确认他被电话传唤到案的具体过程,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自首情节。对于退赔情况,律师与被害人及相关部门沟通,获取退赔的证明材料。在面对漏罪并罚的复杂刑期计算问题时,刘律师查阅大量法律规定和类似案例,推动法院采用有利于张某的原则计算刑期。
最终,尹某的案子,法院采纳了刘时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坦白、认罪认罚、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盗窃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
罚金6,000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
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的案子,法院同样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自首、部分退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认罪认罚等情节,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与前案判决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八千元(扣除已执行的三年二个月刑期)。
刘时雨律师是
内蒙古大来(鄂托克前)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也是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鄂托克前旗法务中心专聘律师。自执业以来经手刑事案子数十起,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战经验丰富。他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依法依规”的执业理念,办案精诚细致,逻辑性强,值得有刑事法律需求的朋友们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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