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描述的信息过于简略,无法深入分析,可以点击陈律师头像加V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诉讼服务。
你好,请具体描述你的咨询
您好,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点击头像发起咨询给您专业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好,主要看有无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经营,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的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或者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如协议不成的,仍由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