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符合条件的能申请撤销。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等。
劳动争议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均未作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对当事人在撤诉以后,在法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原则上不可以。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经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欠条的,不需要先仲裁,可以直接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申请仲裁。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