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属于善意取得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恶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不可以。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也有将其称为“利他契约”。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入和第三人。相应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一般也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合同关系、对价关系和履行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相应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股东权利的转让要进行具体分析,并非所有股东权利皆可自由让渡。就分红权而言,股东可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内的分红权让渡给他人。例如,股东可与他人达成协议,将自己的全部分红或分红中的特定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有证据才能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否则,法院不应受理第三人的起诉。第三人具体可以收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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