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为“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也有将其称为“利他契约”。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三方主体,即合同双方当事入和第三人。相应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一般也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合同关系、对价关系和履行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有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相应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不可以。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三人造成工伤的,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原告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第三人是指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与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当事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按照双方合意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经自己申请或者法院通知而参加到原、被告业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