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较大不同:一是在人员构成上,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分别代表职工和企业各自的利益,这是由劳动争议的主体和性质决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最长由收到申请后十五天结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一、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三、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五、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等。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许多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不愿意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没有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不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