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接下来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一、工资包括哪几种形式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支付给劳动者,保障其稳定性和可流通性,不得用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工资要足额、直接付给本人,本人不能领时可由亲属或他人代领,单位要做好记录并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的支付形式及标准有明确法律规定。支付形式上,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用实物等替代。支付标准包括按约定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者权益。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货币形式是法定要求,因其流通性强、价值稳定等;按月支付是基本原则,能保障劳动者生活及经济稳定,特殊情况可协商其他支付周期,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关于工资应以什么形式按什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