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应该公开进行。
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劳动纠纷仲裁的流程具体如下:(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决定不立案的,会在做出决定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述人。申述人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继续起诉。
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劳动纠纷仲裁不是必经程序。《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