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被公司辞退,并且是不符合流程的,你可以申请辞退补偿。具体流程如下:\n1.拿着你的劳动合同,去跟公司人事/薪酬部门谈一下。没有人事/薪酬部门,那就去找老板谈一下。\n2.跟老板协调无果,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一般是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前提是准备好资料(证据),劳动合同,打卡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你被辞退,并且不符合流程的的材料。\n3.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协调无果,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起诉。同样,需要各种材料(证据),这样的证据越多越全对你越有利,哪怕是老板跟你的聊天记录和对话录音都非常有利,只要能证明你们有过约定/协议,而公司没按规定执行。\n4.仲裁结果单位拒不执行,你需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判罚,单位继续拒不执行,在判决期结束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n\n法律依据:\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n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如果以上内容有帮到您,请予以回答律师好评,谢谢您。,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为何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有补偿金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