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试用期期限限制,根据合同期限有不同时长规定且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二)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相关标准;(三)试用期内双方符合法定情形可解除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如下: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其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一个月的范围内;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其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范围内;而对于那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上海市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内容包括期限规定(按合同期限长短有不同试用期时长限制且只能约定一次)、工资待遇(不低于相关标准)、试用期内合同解除(双方在法定情形下可解除),旨在平衡双方权益。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种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有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等五种情形;劳动者解除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以防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