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月加班多长时间
2022.08.16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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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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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麒麟律师
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成都
擅长: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法律顾问
亮点:
获得“优秀律师”等1项荣誉,担任“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律师简介
王麒麟,北京浩天(成都)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劳动关系协调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劳动关系专委会委员,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争议兼职人民调解员,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在中国法制出版社著有《HR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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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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