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建筑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2023.12.22 工程建筑 150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结合实际情况,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应当属于“债务人与第三人,或者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共同约定,由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的这种情况;显然,在这里,债权人即建设单位,债务人即分发包人,第三人即分承包人。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并没有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也没有承担债务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第三人并无直接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设工程合同也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完全取代了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原债务人相当于免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报告编号:NO.2023122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不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

    张保明律师 2019.01.11 1262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2)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3)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4)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

    张保明律师 2019.01.10 1371人看过
  • 公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怎么写

    某某市什么就什么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投标,某某市什么公司参加投标并中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张保明律师 2019.02.21 108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可以解除吗

    发包人在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等。

    杨琳律师 2020.03.06 1321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怎么写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框架工程造价,承包方式,承包工期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费用标准。

    陈绍熙律师 2019.01.11 1733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不存在违法分包情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有效。针对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均有相关规定。

    崔研律师 2022.05.11 63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符合有效条件的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张保明律师 2021.05.26 2011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何子豪律师 2019.01.11 1275人看过
  • 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018.11.30 1075人看过

李炎钢

北京华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李炎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工程建筑

  • 60

    精选解答
  • 18686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有何性质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
  •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
  • 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在《合同法》上的性质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
  • 劳务分包的性质有哪些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那么劳务分包的性质有哪些呢?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 建筑工程总包与分包
    在工程管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总包与分包的问题。正确处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对于项目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处理问题前,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总包”与“分包”的概念是什么?二者之间存在哪些区别呢?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