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大学应届毕业生拿到手上的那份就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毕业生在毕业后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转递学生档案等,不可忽视。那么就业协议书如何填写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就业协议书都是需要据实填写。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全部填写。用人单位、地址、学校和专业名称等,都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写、缩写或用斜杠划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关内容的约定,应另附书面约定条款)。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根据教育部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第四条规定,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1.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2.用人单。
根据《劳动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由此可见,集体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团体,他们是通过自己的协商代表来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的。
相信毕业大学生都听说过就业协议,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就业协议书有什么用呢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
就业协议书的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制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的关于就业的协议,约定学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受我国相关法律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