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里,患者常常面临维权难题。像去年7月,20岁的李某遭遇
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先在
河北某三甲医院治疗,术后高热、患肢麻木,医院仅做退热处理,没查找感染根源。病情恶化转至
石家庄某骨科医院后,最终因感染性休克、左腿坏死被迫截肢。肇事方虽认全责,但两家医院却推诿称自己“无过错”,李某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困境。这案子里涉及两个关键的
法律知识要点,分别是医疗机构过错责任和鉴定意见在庭审中的重要性。
医疗机构过错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医院在给患者治疗过程中,如果因为自身的错误操作或者疏忽等原因,给患者造成了损害,那么医院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像在李某这个案子里,医院术后没有排查感染、延误治疗,导致李某最终截肢,这就是医院存在过错,按照《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医院就需要为这个过错负责。而鉴定意见在庭审中的重要性,指的是在医疗纠纷案件里,专业的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意见能成为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的关键依据。
马肖萌律师在处理李某这个案件时,就很好地运用了这两个法律知识要点。对于医疗机构过错责任,马律师多次与
法院沟通,援引《民法典》第1218条,结合《创伤骨科感染诊疗指南》,详细论证了第一家医院“术后未排查感染、延误治疗”是导致李某截肢的关键因素,明确了医院的过错。在鉴定意见这方面,马律师推动进行
司法鉴定,虽然初期医院以“肇事方全责”为由阻挠,但马律师积极应对。最终
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第一家医院在“特异性感染识别、诊治”上有过错,与截肢后果存在“轻微-次要因果”,同时完成伤残、假肢配置鉴定,为索赔打下了坚实基础。
围绕这些法律要点,马律师做了很多具体工作来推进案件。在司法鉴定阶段,面对医院的阻挠,马律师和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坚持让鉴定程序顺利进行。在庭审中,面对两家医院抗辩“责任过高、无诊疗过错”,马律师对证据进行了详细拆解:病历显示术后24小时未查血常规、C反应蛋白这些感染指标,第二家医院入院时患者腿已“腐臭、无知觉”,证明第一家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感染失控,还有鉴定意见明确了“过错与截肢关联”。结合法律规定,马律师主张第一家医院承担30%责任,肇事方(保险)在
交强险外补足。
最终,法院判决第一家医院赔偿128148.12元,肇事方保险在医疗责任险限额内赔30万元,李某合计获赔超128万。
马肖萌律师毕业于华北煤炭医学院医事法学专业,后就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诉讼法学专业,拥有医学和法学双重知识背景。执业数十年深耕医疗纠纷法律服务领域,代理患者进行医疗纠纷维权案件数百个,能把专业医学知识与严谨法律逻辑结合起来,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2025年,马肖萌律师被评为河北世纪方舟
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领域专业先锋,其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还被评为河北省第九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如果您在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工伤、交通事故等
侵权案件方面有法律需求,都可以寻求马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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