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案件里,患者常常面临维权难题。就像去年7月20岁的李某,因
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先到
河北某三甲医院治疗,术后高热、患肢麻木,医院仅退热处理未查感染根源。病情恶化转至
石家庄某骨科医院后,最终因感染性休克、左腿坏死被迫截肢。肇事方虽认全责,但两家医院却推诿称自己“无过错”,李某维权陷入僵局。这个案子涉及到几个关键的
法律知识点,专业律师就能运用这些知识为患者解决问题。
首先说法律知识点“医疗机构过错责任”。按照《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简单来讲,就是医院和医生在给患者看病治疗过程中,如果有过错并且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院就得负责赔偿。在李某这个案子里,医院有没有过错,以及过错和李某截肢的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就是判断医院是否要担责的关键。
马肖萌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就紧紧围绕这个法律知识点来处理。第一步就是推动
司法鉴定。初期医院以“肇事方全责”为由阻挠,马律师多次和
法院沟通,不仅援引《民法典》第1218条,还结合《创伤骨科感染诊疗指南》,有理有据地论证“术后未排查感染、延误治疗”是导致李某截肢的关键因素。这就是运用法律知识,把医院的诊疗行为和法律规定联系起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在推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马律师做了很多具体工作。她不断与法院沟通,克服医院的阻挠,最终让
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定第一家医院在“特异性感染识别、诊治”上有过错,与截肢后果存在“轻微-次要因果”,同时还完成了伤残、假肢配置鉴定,这些鉴定结果就为后续索赔打下了坚实基础。
到了庭审阶段,两家医院开始抗辩,说自己“责任过高、无诊疗过错”。马律师当庭拆解证据,用病历显示术后24小时未查血常规、C反应蛋白(感染指标),第二家医院入院时患者肢体已“腐臭、无知觉”,证明第一家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感染失控,再加上鉴定意见明确“过错与截肢关联”,结合法律规定,主张第一家医院承担30%责任,肇事方(保险)在
交强险外补足。她这一系列举动,就是围绕“医疗机构过错责任”这个法律要点,把证据和法律紧密结合,一步步推进案件。
最终,法院判决第一家医院赔偿128148.12元,肇事方保险在医疗责任险限额内赔30万元,李某合计获赔超128万。李某成功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马肖萌律师毕业于华北煤炭医学院医事法学专业,后就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诉讼法学专业,还参加过多个医疗相关的培训。她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知识背景,执业期间以代理
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为主,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内、外、妇、儿等多个科室,对相关科室的诊疗常规、临床技术规范等临床规范文件掌握详尽。她能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运用专业的医事法律优势,成功代理多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如果您在河北石家庄遇到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工伤、交通事故等
侵权案件,或者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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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都可以寻求马肖萌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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