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不利处境下的艰难困境
被告人甲曾先后因
抢劫、贩卖
毒品获刑,在2023年5月
贩卖毒品罪刑期届满释放后,2025年4月又陷入犯罪泥潭。他下载Txxx软件后,通过群聊广告结识上游陌生人员“xxx七号技师”,被指使收集他人银行卡接收
电信诈骗赃款、转账、取现洗白资金。本案存在两笔跑分事实,第一笔乙提供银行卡接收被害人被骗3万元,甲拆分款项扫码上交上游并取现交付,还向乙支付报酬,自己获利3000元;第二笔丙、丁共同提供银行卡接收被骗2.3万元,甲安排柜台取现后转交上游,同理支付报酬和自己获利。两笔涉案诈骗流水合计53000元,甲总计非法获利4900元。甲被抓获后虽供述配合,但因其
累犯身份,面临着严峻的法律后果。
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李幸方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阅卷工作。他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分析资金流转的每一个环节,力求还原案件的真实全貌。经过深入研究,归纳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
罪名的定性,即该行为究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
帮信罪;二是量刑问题,累犯从重处罚与案件存在的从轻情节如何平衡。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罪名定性精准分析
李幸方律师指出,上游电信诈骗已完成资金占有,甲事后接收诈骗赃款并通过ATM、柜台取现将电子资金转为现金,直接切断资金追踪链条,完全符合《
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涉案流水虽远超3000元入罪标准,但未达到50万元“情节严重”升格档,应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区间量刑。同时,明确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关键在于,事前通谋参与诈骗引流定帮信,诈骗既遂后事后转移赃款取现则一律认定掩隐罪。
(二)量刑情节全面考量
1.从犯认定:甲仅跑腿、操作资金,不掌握渠道、不发展下线,仅赚取小额提成,在跑分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减轻基准刑。
2.坦白与认罪认罚:甲归案后全程稳定供述全部资金往来、分赃细节,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应适用刑诉法从宽制度进一步从轻。
3.获利微薄主观恶性低:甲总获利仅4900元,牟利数额低,并非长期以此为业,主观恶性较小,量刑时应予以酌情考量。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呈现
在办案过程中,李幸方律师与
公诉机关、
法院进行了多次积极的沟通。在庭审质证环节,他围绕核心辩护观点,充分展示证据,据理力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作出了判决。甲被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
罚金五千元,
羁押期间全部折抵刑期;全额追缴违法所得4900元,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定甲属于累犯法定从重,但同时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获利少等从轻情节的意见,综合轻重情节对冲后,仅判处较短的实刑。不过,由于累犯属于法律硬性排除
缓刑主体,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请求未获支持。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彰显了法律在定罪量刑时的严谨性与公正性。一方面,对于电信诈骗“跑分”这类行为,法律坚决予以打击,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有法定从重情节的情况下,仔细考量从轻情节,使判决结果更加合理公正。这对于指导同类案件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过程中的严肃态度和专业能力。
六、律师简介
李幸方律师,毕业于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
湖南湘东
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深耕
株洲本地法律服务领域多年,以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高效务实的服务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赞誉。执业以来,聚焦民商事诉讼核心领域,主攻婚姻家庭纠纷、
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等案件,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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