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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赔偿

2022.06.23 合同纠纷 16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对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据征收的规定给予补偿。
3、对于房屋所占用的建设用地,不适用征收的规定。但是,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按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交纳出让金的,因此,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还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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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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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辉律师 2019.05.15 4070人看过

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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