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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十万元,乙跟丙说甲欠自己的钱都归丙了,并告诉甲让甲把钱给丙。现丙问甲要钱,甲可以拒绝给钱吗?

2022.11.23 债权债务 2361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可以,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已经将转让债权的行为通知了甲,转让行为对甲有效,甲不得拒绝向丙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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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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