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达到九级的,并没有明确赔偿数额,但具有以下赔偿标准: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其中社保支付百分之八十左右,单位支付百分之二十。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月×本人月工资;2、工伤就业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3、医疗补助金:(本省社平工资)×2月;4、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本人月工资。
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所以在这里也是建议大家,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1、标准:(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死亡赔偿金。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