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需要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工作人员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信息进行审查;3、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登记。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大致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