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3、登记。对于符合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不能采取委托他人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对于有一方或双方不能本人亲自到场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的,一律不得进行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流程:申请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男女双方一起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明确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
涉外结婚登记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由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