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则是要给抚养费的。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1、申请。男女双方需要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工作人员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以及信息进行审查;3、登记。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3、登记。对于符合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
办理结婚证的程序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