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关于孕期女职工保护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内容: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指出: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产前15天的休假。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的规定具体如下:1、产假时间的保证。2、产假期间的工资保障。3、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4、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女职工怀孕了,除非有重大违纪行为,否则不能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不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怀孕女职工被解聘的补偿标准为依法支付员工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