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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家事代理权”

2022.10.18 婚姻家庭 39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相互代理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权利,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追认该代理行为,夫妻双方均应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报告编号:NO.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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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婧婧律师 2024.03.18 7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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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以下两种情况: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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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华律师团队 2022.12.26 19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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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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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婧婧律师 2022.09.22 185人看过

何长江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何长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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