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正常的代理范畴,而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范畴,受到侵害的代理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求该责任人应有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滥用代理签订合同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造成相对人损失的,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

表见代理与滥用代理权这两种法律概念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不应混为一谈。表见代理乃是指在代理人缺乏充足授权的前提之下,基于第三方合理的信任和推定,所导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滥用合同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很多人听到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肯定以为滥用代理权是有代理权的,而无代理权是没有代理权,那么答案究竟是不是你们想的那样呢?如果不是,那么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究竟又是什么呢,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