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自己不方便或者没有时间做一些民事行为的时候,是可以找代理人来做的。代理人需要严格按照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不过有的代理人可能会滥用代理权限,从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滥用代理权?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正常的代理范畴,而是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范畴,受到侵害的代理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求该责任人应有的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滥用代理签订合同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造成相对人损失的,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

表见代理与滥用代理权这两种法律概念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不应混为一谈。表见代理乃是指在代理人缺乏充足授权的前提之下,基于第三方合理的信任和推定,所导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行为。

代理权滥用合同无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