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失业,若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持着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失业,若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持着单位出具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相应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是合同到期就有失业金赔偿,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劳动合同到期领取失业金程序:用人单位上报失业名单给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首先要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如果是劳动者主动不续签就不满足“非本人意愿”的条件,就领取不到,所以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
合同到期终止的,如果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且劳动者本人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则不可以领取失业金。
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失业,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以下条件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