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不连续不会对票据本身的效力产生影响。因为票据本身的效力主要是从出票行为来判断,只要出票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符合法定条件,票据就属有效。
背书无效的情形: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的认定,只需从票据背书前后的衔接是否连续而无间断,不必从实际上进行审查判断。《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他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汇票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权利转移这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
背书不连续,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汇票背书需要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承兑汇票是一种可以流通的票据,它的主要流通方式就是背书。承兑汇票背书是指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目内签章。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 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汇票背书转让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
连续梁线形控制方案
免费查看背书不连续银行拒绝承兑法院如何处理
免费查看连续梁线形控制方案.docx文档格式
免费查看续订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免费查看合同连续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免费查看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必填情形总结
免费查看